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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想平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异地缺席,代理人维权成功
来源:彭想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1113
 

20119月孝南区下辖某乡镇工作人员前来咨询,其妹妹多年前与浙江其县的妹夫分居后带外甥回孝居住至今,现在忽然接到浙江某县法院传票,其妹夫起诉要求离婚,因其妹身体原因无法远赴浙江,其本人也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想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其妹合法权益。经交流后得知,其妹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孩子,别无他求,我分析相关情况后,鉴于同意离婚所以不需提出管辖异议,但其依法享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这也是为孩子着想,同时了解到原夫妻共有房屋一套转让给男方外甥尚有房款10万元未支付,当事人本意想放弃该债权的分割要求,我分析了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后鼓励当事人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依法要求对债权进行分割。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我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并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外甥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他以公正的心态考虑表兄弟的成长和生存,正确处理此事,不能偏袒其舅父。同时与办案法官进行联系,说明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并先行提出我方的诉求,以便法官有一个大致了解。庭审前考虑到法律的规定,我让当事人亲笔书写了诉讼意愿及对律师的委托权限,要求法庭对律师的诉讼主张进行确认,维护其未能亲自到庭的权益。为了与法官和债务人进行事先的沟通我提前一天到达浙江其地,与债务人进行了面谈,要求其出席庭审现场,明确其债务。经沟通他答应积极配合。与法官沟通后法官亦同意我全面代理当事人出庭参审。

第二天的庭审相对顺利,庭上债务人确认有共同债务10万元,并愿意在法院判决后立即予以支付。原告方见此也就无法可说了,同时我方提出从共同债权中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主张也得到法官的支持,经向原告做工作,我又以父子之情永在动之以情使之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最后该案以调解结案,我方当事人在获取抚养权的同时分割到了共同债权并达成了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用的诉求。案后当事人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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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彭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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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9*********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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