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春节前接到一女当事人从内蒙打来的咨询电话,自述其为河南人现在内蒙务工,与我市孝昌县某乡村男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日常矛盾争执,男方有动手导致女方离家外出务工不归,现想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想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但顾忌到男方性格较火爆,且久未联系,不知如何解决。我分析相关细节后建议其起诉至法院,女方当事人经考虑决定委托我代理起诉,经过网络联系好相关细节后,我为其拟好起诉状发至其邮箱,当事人打印后签名随同其它证据材料及委托协议和授权书快递给我后办妥委托手续。我随即着手联系当地法院的法官立案送达,并请办案法官在送达时做一下对方当事人的工作,摸一下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久当官回话对方态度缓和,同意调解离婚。是此在节后双方当事人同至法庭进行了开庭并进行了调解。对方当事人当天同来的亲属有数人之多,我出于稳定双方情绪考虑,告知我方当事人的调解要点,说话技巧。避免引发对方情绪,防止调解破裂。并在调解现场极力协调,牢牢抓住双方共同的孩子这个对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结点进行做工作。最终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男方当事人放弃我方当事人的抚养费用,但我同时表示我方当事人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到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并要尽可能的多探视孩子。在双方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后我的办案完结。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当事人表示了感谢。